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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動態 / news information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白皮書》和10個指導案例

            發布時間:2021-06-07 瀏覽次數:1488次 關閉

            編者按: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展示司法鑒定服務環境損害公益訴訟、建設生態美麗中國的獨特優勢和積極作用,在第50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現將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組織編寫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白皮書》和10個指導案例予以發布。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白皮書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環境科學的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采用監測、檢測、現場勘察、實驗模擬或者綜合分析等技術方法,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解決的專門性問題包括:確定污染物的性質;確定生態環境遭受損害的性質、范圍和程度;評定因果關系;評定污染治理與運行成本以及防止損害擴大、修復生態環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近年來,全國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建設和管理,努力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發展,有效滿足了環境資源訴訟和環境行政執法等鑒定需求,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統一登記制度全面確立
            (一)依法商“兩高”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規定,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國家對其實行登記管理。為滿足訴訟活動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迫切需求,自2013年以來,司法部按照《決定》規定的商“兩高”程序,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多次溝通協調,最終一致同意將環境損害作為新的鑒定事項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決定》頒布10年來第一個經過商“兩高”程序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二)實行統一登記管理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的通知》(司發通〔2015〕117號),自此,國家對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按照《決定》規定,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等工作。在訴訟中,對環境損害有關事項發生爭議,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列入名冊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三)明確基本管理框架
            相對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三大類”司法鑒定管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涉及面廣、技術難度大、鑒定過程復雜,為切實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制度確立之初,更加注重依法、合作、專業、規范、統一、務實,力求破解近年來司法鑒定管理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2015年12月,司法部和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密切配合,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118號),就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實行統一登記管理和規范管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作出明確規定,以高資質、高水平為導向,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設置發展規劃、環境損害鑒定事項范圍、審核登記程序、監督管理工作等建立基本框架、作出總體設計、明確工作路徑,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準入登記工作嚴格依法
            (一)加快準入登記步伐
            為滿足環境資源訴訟、環境行政執法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等鑒定需求,2018年9月,司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準入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科學統籌本省份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草原等不同部門及高等院校、社會機構等科研力量,加快準入一批訴訟急需、社會關注的鑒定機構,鼓勵和引導優質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請準入登記。司法部在全面梳理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情況基礎上,督促機構少、力量薄弱的省份,加快準入一批訴訟急需、社會關注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加強工作督導,自2018年9月起,建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準入登記工作月報告制度,督促各地將準入登記工作動態及時上報,對于落實不力、推諉塞責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將嚴肅追責。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國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達200家、鑒定人3300余名,已實現除西藏自治區外的省域全覆蓋(其中各地數據詳見下圖),為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建設美麗中國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實行專家評審
            相對傳統“三大類”鑒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涉及專業領域廣、部門多、技術復雜,準入登記工作審核難度大。在《決定》以及《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5號)、《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6號)等現有法律和制度規范框架內,2016年10月,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司發通〔2016〕101號),將專家評審作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的必備環節,明確規定所有申請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個人,必須經過專家評審符合要求才可準入,并進一步明確了開展專家評審工作的程序、步驟及專家庫的構成等。根據《評審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執業范圍,針對申請執業范圍的每個鑒定事項成立專家評審組。專家評審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統一安排,堅持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獨立、客觀地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專家評審組開展評審前應當制定評審工作方案,明確評審的實施程序、主要內容、專家分工等事項。評審的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場地、儀器、設備等技術條件和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等。評審的形式主要包括查閱有關申請材料,實地查看工作場所和環境,現場勘驗和評估,聽取申請人匯報、答辯,對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后提交由評審專家簽名的專家評審意見書,包括評審基本情況、評審結論和主要依據等內容。評審意見書應當明確申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是否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擬同意申請人的執業范圍描述等。評審結論應當經專家組三分之二以上專家同意。引入專家評審是《評審辦法》的一大亮點,通過嚴把準入關保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和水平。
            (三)細化準入條件
            為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技術條件能力,2018年6月,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司發通〔2018〕54號),要求各地嚴格按照《細則》規定組織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工作,嚴把準入關,為公正、客觀、準確評審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提供明確指引,不斷提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水平?!都殑t》針對污染物性質、地表水和沉積物損害、空氣污染、土壤與地下水損害、近海海洋與海岸帶損害、生態系統損害和其他環境損害鑒定七個鑒定事項,分別具體規定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的程序、評分標準、專業能力要求、實驗室和儀器設備配置要求等,規定對鑒定機構的評審以技術水平為核心,對鑒定人的構成以及實驗室條件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評審專家應當在總量控制、有序發展的原則下,嚴格執行評審標準,保證鑒定機構質量。《細則》的出臺,為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高資質、高水平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針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管理范圍和事項不夠細化等問題,在制定出臺《細則》基礎上,2019年5月,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司發通〔2019〕56號),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七大類鑒定事項細化為47個執業類別,對各執業類別的具體鑒定內容作出了詳細說明,對于更加清晰準確地界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執業類別和范圍,方便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委托,切實提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針對性、規范性和科學性具有重要意義。
            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環境不斷優化
            (一)推進標準統一
            目前,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有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數量多、涉及面廣,既有國家標準化管理部門發布的相關標準,也有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等部門依據部門職責編制的特定領域技術規范及行業標準等。但總體上看,在很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領域仍存在技術規范和標準空白或滯后等問題,亟待進一步規范、整理、補充和修改。為切實解決鑒定周期長、技術規范和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司法部加強與有關部門、科研機構、專家學者的聯系與協作,自2017年以來開展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標準匯編工作,歷時2年,目前已經向社會公開出版《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法律法規與標準匯編》(上中下卷),為滿足當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需要,引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科學正確適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規范和標準打下基礎。同時,司法部積極依托行業優質資源和研究力量,加強標準制定、修訂和推廣實施工作,2020年5月,司法部發布《耕地和林地破壞司法鑒定技術規范》(SF/T 0074—2020),規定了耕地和林地破壞司法鑒定的委托與受理、鑒定程序和方法及鑒定意見的要求,適用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領域中土地性質為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破壞鑒定。
            (二)加強案例指導
            為宣傳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功能作用,指導各機構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要求各地加大案例報送力度,鼓勵參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鑒定人積極參與案例編寫,將案例報送和“12348中國法網”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收錄數量作為評價鑒定機構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標。每個鑒定機構原則上每個月至少向本?。▍^、市)司法廳(局)報送一篇鑒定案例,豐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案例類型,重點加強涉及污染物性質、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積物、海洋、生態環境等的綜合性鑒定案例,充分體現案例的多樣性和多領域特點,不斷提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水平。同時,選取鑒定過程嚴謹、論證充分、案件典型且貼近百姓生活的指導性案例及時編寫發布,及時宣傳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助力美麗中國建設的實踐和舉措,不斷提高社會知曉度,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業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強鑒定人隊伍建設
            為強化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法治思維,提高能力素質,適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方法不斷更新和復雜案件不斷涌現的情況,2020年12月8日至10日,舉辦了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在線培訓班。培訓班精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和優秀司法鑒定人,共講授16節課程,涵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程序規范、專業技術等內容。來自全國29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計2000余名學員參加培訓,取得良好效果。同時,為適應新時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需要,提高司法鑒定人隊伍政治素質、法律素養、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2021年1月,司法部印發《司法鑒定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辦法》(司規〔2021〕1號),明確提出制定教育培訓方案,科學規劃、合理統籌教育培訓基地、教材、師資等建設,細化考核評估和學時管理要求,為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隊伍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近幾年,全國各地舉辦不同形式的培訓班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進行培訓,進一步提高司法鑒定人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加強專業知識學習和業務能力培訓。
            (四)從嚴監督管理
            近年來,司法部多次下發通知,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不斷加大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黑名單制度與退出機制,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失信情況進行記錄、公示和預警,對于存在違規收取高額費用、無故拖延鑒定期限、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鑒定委托、與有關人員串通違規開展鑒定等不良執業行為,或其他違反司法鑒定管理規定行為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納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開,并推送給委托人,在委托前進行警示。同時拓展信息渠道,完善舉報機制,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舉報鑒定機構委托受理工作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全面核查執業范圍,動態了解、掌握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開展情況,及時注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
            四、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服務黨和國家大局
            (一)積極參與和支持檢察公益訴訟
            2019年1月,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部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就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探索建立檢察公益訴訟中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和使用銜接機制,共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為支持檢察環境公益訴訟,解決司法鑒定費用高難題,2019年5月,司法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及時推出一批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收鑒定費的鑒定機構,全面梳理本省份已登記環境損害鑒定機構情況,主動與鑒定機構對接溝通,鼓勵引導綜合實力強、高資質高水平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在不預先收取鑒定費的情況下,能夠及時受理檢察機關委托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依法依規開展鑒定活動,出具鑒定意見,未預先收取的鑒定費待人民法院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對于積極主動承擔環境公益訴訟業務且不預收鑒定費的鑒定機構,各地要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此后,司法部組織開展了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先收取鑒定費用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推薦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共推薦首批58家在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先收取鑒定費用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供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時選擇委托,為檢察機關辦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二)服務長江經濟帶司法鑒定協同發展
            長江經濟帶11省市,生態地位重要、綜合實力較強、發展潛力巨大。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是關系國家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司法鑒定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司法保障制度,在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在保障長江經濟帶的生態安全和綠色發展方面提供重要的證據支撐。司法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功能作用,主動服務和融入長江經濟帶建設。2018年6月,印發《司法部關于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司法鑒定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司發〔2018〕4號),提出以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為目標,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為先導,推動長江經濟帶11省(市)司法鑒定規劃布局、管理措施、執業規范、質量建設等的一體化,不斷提高司法鑒定發展質量和水平,在更高格局、更大范圍內推進司法鑒定行業規范、健康、有序、協同發展,引領和推動全國司法鑒定行業轉型升級,保護長江母親河,服務長江經濟帶發展。
            (三)服務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功能作用,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2019年10月24日,司法部和山東大學共同組建“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理論研究與實踐基地”,同日在山東大學青島校區舉辦“黃河生態文明專家論壇暨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理論研究與實踐基地成立”儀式。通過部校緊密合作,建立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理論及技術體系,探索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高端人才培養模式,組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交流與大數據網絡共享智能平臺和高端智庫,促進理論與實踐的高度融合,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同時,主動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著力推動京津冀三地在環境損害鑒定管理、開展監督檢查等方面政策協同,三地統一的登記評審專家庫已經建立,統一的準入登記政策正在加緊研究制定。




            案例1
            非法捕撈野生中華鱘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中華鱘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物種鑒定

            案情概況

            2019年8月,上海市某區漁政管理檢查站執法人員在水域巡邏時,發現一艘漁船正在進行非法捕撈,執法人員對非法捕撈到的魚進行分類登記時,發現一條疑似水生珍稀野生保護動物中華鱘。受相關部門委托,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該鱘魚的物種及魚齡進行鑒定。

            鑒定人采用形態學方法結合分子生物學技術,對該疑似中華鱘進行種屬鑒定。DNA鑒定結果顯示鑒定材料所測得的4條基因序列均與中華鱘相似性最高,為99.85%-100%。對疑似中華鱘的外部形態和基本性狀檢查,確認其形態和性狀均符合中華鱘外觀描述。對中華鱘的胸鰭取樣和切片年輪檢查,確定中華鱘魚齡在0+(1齡)~1+(2齡)。

            鑒定要點

            鱘魚種類較多,形態接近,容易產生誤判。本鑒定采用分子生物學技術和形態學雙重方法鑒定中華鱘物種,通過對送檢鑒定材料進行DNA提取、擴增、測序、比對分析,在核基因和線粒體基因的四個目標區域所測的四條(基因)序列均與中華鱘相似性最高,且達到了99.85%-100%,依據上述結果,支持送檢鑒定材料為中華鱘。

            案例意義

            本案是長三角區域首例涉中華鱘物種鑒定、魚齡鑒定的刑事案件。中華鱘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動物之一,屬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譽為“水中熊貓”,在科研、生態、社會和經濟等方面有著難以估量的價值。近年來,由于長江污染、非法捕撈等多重因素的影響,中華鱘已瀕臨滅絕。在司法鑒定實踐中,可能存在檢材不完整、傳統的形態方法不足以判定其物種和年齡的情況,而多學科交叉、多方法鑒定,可確保鑒定結論的準確性,為物種種屬及年齡等鑒定提供新的思路。

            專用名詞解釋

            胸鰭:位于左右鰓孔的后側,主要功用是使魚前進、停止或改變方向。

            種屬鑒定:采用形態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等檢驗技術對生物進行分類地位(科、屬、種)的認定。

            案例2

            非法捕撈大渡口公園“莽子”魚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非法捕撈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案情概況

            2020年4月24日,重慶市大渡口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大渡口公園的明星魚“莽子”被偷走。經公安機關調查,2020年4月23日22時許,李某等4人一起攜帶漁網等工具到大渡口公園魚塘拉網偷走“莽子”魚和6、7條小鯽魚,“莽子”魚為鯉魚,長約1米,重約40斤,4人將“莽子”魚殺死后丟棄。據新聞媒體報道,“莽子”魚親近人,深受市民喜愛,是大渡口公園的名片,具有很高的生態文化旅游服務功能價值。

            事件發生后,群眾反映較大,社會關注度高,重慶市大渡口區公安分局調查取證后對李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但難以彌補“莽子”魚給老百姓帶來的生態文化旅游服務功能價值的損失。2020年7月,重慶市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受有關單位委托,對該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經鑒定,該案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28633.8元,其中直接生態價值損失5441.9元,生態服務價值損失23191.9元。

            鑒定要點

            支付意愿是消費者對所接受的貨物和勞務的估價或愿付出的代價。支付意愿法廣泛應用于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質量、景觀生態價值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本案中,“莽子”魚作為一種文化服務資源,其價值主要體現在美學、觀賞等非使用價值方面,可以通過人為飼養、觀賞、恢復等活動愿意支付的金額來評估,側重從生態文化旅游服務功能價值方面進行索賠。

            案例意義

            本案造成的直接生態環境損害不大,但是造成的社會輿論影響較大,在重慶廣電、重慶晨報、新浪微博、搜狐網、新浪網、騰訊網、抖音等各大媒體上均引發網民的激烈討論,“莽子”魚寄托了到公園游玩市民的深厚感情,本案的后續處理結果受到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為了回應社會的關切,結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對于直接生態環境損害小的案件,側重從生態服務價值損失方面進行索賠,公眾的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充分體現了“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的理念。同時,采用支付意愿法開展周邊居民調查,強化公眾參與,收到較好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取得實效,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索賠提供了新方向,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專用名詞解釋

            生態服務功能價值:生態系統在維持生命的物質循環和能量轉換過程中,為人類與生物提供的各種惠益,通常包括供給服務、調節服務、文化服務和支持功能。

            支付意愿法:支付意愿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簡稱CVM)也稱條件價值法,是近年來國內外生態與旅游、環境經濟學中最重要和應用最廣泛的關于公共物品價值的評估方法。CVM適用于缺乏市場價格和市場替代價格商品的價值評估,因而是“公共商品”價值評估的一種特有的重要方法,它能評價各種環境資源無形效益和有形效益的經濟價值,包括各種利用價值和非利用價值。

            案例3
            超標排污污染長江水環境生態
            環境損害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超標排污 
            長江水域 虛擬治理成本法

            案情概況

            2019年1月,湖北省某地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某農化公司進行調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水污染物。進一步調取該公司2017-2019年污水排放連續監測日平均值月報表,核實其期間存在多次超標排污行為。2019年10月,受當地生態環境局的委托,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對該農化公司排放廢水造成長江水域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由于明確該公司存在污染物超標排放事實,但并未在其發生超標排污行為的當下進行受納長江水體的監測,導致損害事實不明確,故本案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進行鑒定評估。

            根據該公司2017-2019年在線監測數據,結合該公司排污許可證中相關內容可知,廠區所涉排污口的總磷許可排放濃度限值為0.5mg/L,在2017-2019年期間,其廠區所涉排污口共存在累計18次總磷日均排放濃度值超標行為,所涉超標排放廢水總量共99471.39噸。鑒定人員自企業外排口至入江口沿污水排放管道進行路徑核實,最終明確該公司廠區污水排放路徑為從該公司廠區外排池通過泵排方式自地下穿過長江大堤后直接排放進入相鄰的長江干流水體。2017-2019年期間,該公司廠區所涉排污口超標廢水總磷濃度范圍在0.51-0.83mg/L之間,廢水總量共計99471.39噸?;诒景赋瑯藦U水總磷濃度和目標排放濃度(0.5mg/L),除磷效率達到40%條件下即可滿足排放標準要求。通過調研核算,在該目標排放濃度和目標處理效率下的總磷單位治理成本大致為1.20元/m3,計算得到2017-2019年期間該農化公司排放總磷超標廢水的基本處理費用為119365.67元。

            根據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2017、2018年《湖北省環境質量狀況》和當地生態環境局發布的環境質量月報,綜合考慮總體以Ⅲ類水質來表征本案所涉排污的2017-2019年期間受納環境長江干流江段的現狀水平。根據虛擬治理成本法的環境功能敏感系數推薦值,取5倍作為本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的虛擬倍數值,計算得到本案所涉農化公司排放總磷超標廢水造成長江干流生態環境損害的數額為:119365.67元×5 =596828.35元。

            鑒定要點

            本案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進行鑒定的要點如下:一是要明確該方法的適用情形,即只有在排放污染物的事實存在,由于生態環境損害觀測或應急監測不及時等原因導致損害事實不明確或生態環境已自然恢復;或是不能通過恢復工程完全恢復的生態環境損害;或是實施恢復工程的成本遠遠大于其收益的情形。二是環境功能敏感系數推薦值應當是基于污染物受納環境的現狀功能。

            案例意義

            本案系直接向長江干流水域超標排污案件。通過案件的辦理,一是明確了虛擬治理成本法的適用范圍,梳理了鑒定過程的關鍵技術環節,為類似排污案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提供借鑒和指導意義;二是嚴厲打擊了涉事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有效保障了長江水生態環境公共利益,切實保護了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有助于營造全社會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專用名詞解釋

            虛擬治理成本法:虛擬治理成本是按照現行的治理技術和水平治理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所需要的支出。在量化生態環境損害時,可以根據受污染影響區域的環境功能敏感程度,以虛擬治理成本乘以相應倍數作為生態環境損害數額。

            案例4

            廢氣超標排放致大氣環境損害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大氣環境損害鑒定 
            廢氣超標排放 替代修復方案

            案情概況

            某電廠于2005年7月建成投產,垃圾焚燒設備采用循環流化床工藝,日處理生活垃圾1200噸。由于該廠建廠較久,原有煙氣凈化系統已經無法滿足國家現行排放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85-2014)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廢氣污染物無法實現達標排放。受法院委托,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及生態環境修復方案開展相關鑒定評估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1月1日實施)中規定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顆粒物的污染當量值(0.95、0.95、2.18),計算得到三種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分別為40287.79、96449.24、116081.10。單位污染物虛擬治理成本按該污染物應征收的排污費(2018年1月1日之前)或環境保護稅(2018年1月1日之后)標準計。依據該電廠所在省份和城市關于排污費和環境保護稅的相關規定,該電廠超標廢氣中單位污染物虛擬治理成本2017年以3.6元/污染當量計算,2018年以4.8元/污染當量計算。最終計算得到2017年1月19日至2018年7月31日該電廠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顆粒物超標排放造成的虛擬治理成本共計1,843,355.02元。

            該電廠所在區域為二類環境空氣功能區,依據《關于虛擬治理成本法適用情形與計算方法的說明》中規定,虛擬治理成本乘以環境功能區敏感系數3作為生態環境損害數額。最終計算該電廠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虛擬治理成本×3=5,530,065.06元。

            鑒定要點

            該污染物超標排放事件符合《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虛擬治理成本法中“對于環境污染行為所致生態環境損害無法通過恢復工程完全恢復、恢復成本遠遠大于其收益或缺乏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評價指標的情形”,以及《關于虛擬治理成本法適用情形與計算方法的說明》中“排放污染物的事實存在,由于生態環境損害觀測或應急監測不及時等原因導致損害事實不明確或生態環境已自然恢復的情形”。由于該事件中的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在過去,難以對當時被污染的大氣進行生態環境修復。因此,選用替代性修復的方式對周邊生態環境的補償與修復,提出植樹造林方案作為可持續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方案。

            案例意義

            廢氣污染物超標排放主要可能會通過大氣降塵對周邊生態環境帶來負面環境影響。本案中煙氣排放源部分處于技改達標和停產狀態,通過對廠區下風向及主導風向區域的土壤、農產品開展實地調查和分析檢測,未發現調查區土壤、農產品遭受生態損害影響,暫不需要開展代價較為昂貴的環境修復性工程及修復措施。結合相關文獻與案例可行性,提出常見的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方案,以計算得到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作為植樹造林方案預算,補償超標排放造成的環境損害,有效發揮植被綠化持續防污效應。通過降低大氣有害氣體濃度、吸滯粉塵、減少空氣含菌量及放射性物質含量、衰減噪聲、改善小氣候等多種途徑持續有效改善廠區周邊大氣環境。

            專用名詞解釋

            替代性修復方案:指無法或沒有必要在原地原樣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的情況下,合理采取異地和(或)他樣方式進行生態環境治理、建設,保障受損生態環境在區域性或流域性范圍內得到相應補償的修復方式。


            案例5
            非法傾倒污泥致環境損害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土壤環境損害鑒定
            非法傾倒污泥

            案情概況

            2017年8月下旬至2018年1月,黃某等人通過船運污泥至某地,再通過陸路將污泥運至各地直接傾倒處置,分別在某市等五處地塊直接傾倒污泥共計14800噸?,F場部分污泥已風化膨脹,并伴有刺鼻氣味,個別地塊有植被生長,地塊內均挖出黑色污泥,堆放場均無污染防治措施。

            該市生態環境局委托江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鑒定中心進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總綱》(2016年版)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確認的原則之一為“評估區域空氣、地表水、沉積物、土壤、地下水等環境介質中特征污染物濃度超過基線20%以上”。本次現場調查在涉事場地部分地塊中的土壤出現檢測點位鋅、鉻元素含量超出背景值(基線)20%以上,結合因果關系分析,本次傾倒污泥事件造成了包括土壤生態環境要素的損害,環境暴露與環境損害間的關聯具有合理性,污泥隨處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滲措施和處置措施,因此涉及的相關污染物可能對區域內土壤環境造成損害,檢測結果表明傾倒地及周邊土壤中相關因子鋅、鉻金屬含量高于背景值(基線)和對照點水平。該現象符合環境暴露與環境損害間存在的時間先后順序原則,且從污染物遷移路徑和同源性分析可判定此次非法傾倒污泥案件造成了土壤環境損害。

            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化如下:土壤修復的直接工程費為1048萬元,間接費用204.45萬元,基本預備費為83.84萬元,環境應急監測費70萬元,評估報告編制費40萬元??傎M用為1446.29萬元。

            鑒定要點

            本案通過實地踏勘、采樣檢測、資料收集、座談走訪、文獻查閱等方式,還原事件發生經過,確定污染事件行為與場地污染之間關系,掌握事發區域環境特征、環境功能目標與周邊環境敏感點等基本情況,確定評估的時空范圍,進行因果關系分析、開展生態環境損害實物量化和價值量化,比選傾倒場地修復方案,對受影響區域后續生態環境修復與恢復提出建議。

            案例意義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是不同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一類新訴訟類型,此類案件的起訴主體是省級、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機構。若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通過部門聯合,該市生態環境局嚴查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適時啟動追究9名被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市檢察院支持起訴、市中院依法審判,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司法程序的有效銜接。

            專用名詞解釋

            因果關系分析:基于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和生態環境損害事實的調查結果,分析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與生態環境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損害價值量化:選擇替代等值分析方法,編制并比選生態環境恢復方案,估算恢復工程量和工程費用,或采用環境價值評估方法,計算生態環境損害數額。

            案例6
            走私穿山甲鱗片的種屬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珍稀野生動物
            穿山甲鱗片 種屬鑒定

            案情概況
            據某海關緝私分局介紹,2019年9月30日,海關緝私分局聯合某公安分局查獲涉嫌走私的穿山甲鱗片10940.9千克(含袋子的重量),共凈重10645.3千克(除去袋子的重量)。每個袋子上均有標記(部分袋子因磨損無法識別),其中279包的袋子上標記為“L”,其余27包的袋子上標記為“R”。本案委托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人員通過形態學和分子生物學方法進行雙重論證。
            形態學方法鑒定顯示,該類檢材外觀呈黃棕色至深褐色,外形呈狹長形或扇貝形的片狀結構,中間較厚,邊緣較??;背面色深,有光澤,腹面色較淺,中部有一條明顯突起的弓形橫向棱線,其下方有數條與棱線相平行的細紋;角質微透明,堅韌而有彈性,不易折斷;氣微腥,味微咸。經分子生物學方法序列測定后,比對序列,實驗比對序列參照國際公認的美國國立生物技術信息中心(NCBI)數據庫或生命條形碼數據系統(BOLD)中的序列信息。
            參考劉凌云、鄭光美主編的《普通動物學》(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9年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2017年版)及國際公認的美國國立生物技術信息中心(NCBI)數據庫或生命條形碼數據系統(BOLD)中的序列信息。最終鑒定所有鱗片均為:哺乳綱(Mammalia)鱗甲目(Pholidota)穿山甲科(Manidae)樹穿山甲(Manis tricuspis)的鱗片。樹穿山甲僅自然分布于非洲,主要分布于塞內加爾至肯尼亞西部,南至贊比亞,在我國沒有自然分布。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2017年版)規定,樹穿山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
            鑒定要點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影響下,走私野生動物犯罪日益猖獗,打擊非法走私野生動物案件具有重要的社會警示作用。本案在鑒定顏色、形狀等特征時采用了形態學鑒定法,通過形態學鑒定可以將生物種屬進行粗略歸類;同時采用分子生物學方法,提取樣品DNA并經序列測定后進行序列比對,進一步印證判定結論。采用雙重論證,相比常規鑒定方法更為科學、嚴謹,為刑事案件的辦理提供了更加準確、可靠的證據。
            案例意義
            自然界由許多復雜的生態系統構成,任何一種動物在生態系統中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2月24日審議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明確提出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在我國,目前穿山甲屬所有種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提升至一級,對此類案件進行鑒定,能夠嚴厲打擊穿山甲盜獵和非法走私野生動物的行為,提高世人保護生態、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
            專用名詞解釋
            形態學方法:通過對器官、組織檢材或其他檢材的宏觀形態或顯微組織形態進行辨認以達到診斷和鑒別目的的篩選方法,是醫學、生物學領域中常用的研究和診斷方法。
            分子生物學:是從分子水平研究生物大分子的結構與功能從而闡明生命現象本質的科學。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分子生物學是生物學的前沿與生長點,其主要研究領域包括蛋白質體系、蛋白質-核酸體系(中心是分子遺傳學)和蛋白質-脂質體系(即生物膜)。
            案例7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非規格木材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野生植物  云南榧樹


            案情概況
            據某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介紹,2021年3月7日9時40分許,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在某林木加工廠發現疑似榧木鋸材1件(直徑24cm、厚8cm),疑似榧木模板4塊(木板1:長64cm、寬57cm、厚9cm;木板2:長61cm、寬61cm、厚7cm;木板3:長64cm、寬59cm、厚8cm;木板4:長64cm、寬46cm、厚7cm)。本案委托云南怒江綠峰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人通過形態學和材積密度法分別進行種屬和材積鑒定。形態學方法鑒定顯示,該類檢材心材為黃色或淡黃色,邊材為黃白色,木材有光澤、紋理結構均勻細致,具有特殊的氣味。通過材積密度法計算得5件木材的材積為0.1111m3。
            參考成俊卿、楊家駒、劉鵬主編的《中國木材志》(中國林業出版社1992年版),許永椿主編的《云南樹木圖志》(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西南林學院和云南省林業廳主持)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1999版)并結合司法鑒定人專業知識和經驗積累,最終鑒定所有木材為:紅豆杉科(Taxaceae)云南榧樹(Torreya yunnanensis Cheng et L.K.Fu)木材。按IUCN地方瀕危等級標準評價屬于“瀕危種(EN)”,為國家Ⅱ級保護野生植物,是云南特有種。
            鑒定要點
            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制品事件時有發生,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制品案件具有重要的社會警示作用。在案件鑒定過程中,采用準確得當的鑒定方法可以為相關案例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本案在鑒定顏色、形狀等特征時采用了形態學鑒定方法,同時查閱大量書籍、資料確定種屬,通過方便、直觀、科學的材積密度法計算木材材積。
            案件意義
            野生植物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法釋[2021]2號),自2021年3月1日起設立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1999年8月4日起,紅豆杉科榧屬所有種被列為國家Ⅱ級保護野生植物。云南榧樹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IUCN)2010年 ver3.1--瀕危(EN)、《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高等植物卷》2013年9月2日--瀕危(EN)、《中國物種紅色名錄》(植物部分)2004年--瀕危(EN)。對此類案件進行鑒定,能夠嚴厲打擊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為,提高人們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野生植物的意識。
            專用名詞解釋
            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重要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對于維持生態平衡和發展經濟具有重要作用的植物。
            材積密度法:首先在送檢的非規格木材上截取規格樣品(抽取30%),通過樣品稱重、計算材積來推算該材種的木材密度,密度公式ρ=m/v(ρ為密度單位kg/m3、m為質量單位kg、v為體積單位m3),多件樣品取平均密度。同一材種統一稱重并記錄后,用v=m/ρ來計算該批送檢非規格木材的材積。
            案例8
            河道非法采砂致河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非法采砂
            河流生態環境損害


            案情概況
            2016年3月開始,顧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清淤為名,在當地某河段非法采砂。該河是防洪蓄洪的重要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將導致河道大量河砂流失、河道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危及堤防汛期安全,影響河道排洪防洪。為此,當地人民檢察院委托山東海事司法鑒定中心對本次河道非法采砂導致河流生態環境損害進行司法鑒定。
            鑒定人員對河流環境功能、上下游流勢和采砂區域環境生態狀況等進行了勘驗和調查,確定了非法采砂河流水環境功能為環境功能過渡區,水質目標為Ⅳ~Ⅲ類,即水質由Ⅳ類過渡到Ⅲ類。河流河床基本分為兩級臺階,上部河道臺階目前被部分農作物(玉米等)覆蓋,底部流水河床彎曲,變形,部分被雜草覆蓋,部分河床受到挖沙破壞。根據委托鑒定函和審訊筆錄等鑒定材料,確認非法采砂量為19010m3,根據現場勘驗調查,非法采砂深度約1.0m,非法采砂面積確定為1.9公頃。非法采砂河段是防洪蓄洪的重要河道,非法采砂造成了河床下切,使堤身相對高度加大,岸坡變陡,引起堤岸坍塌,危及堤防汛期安全,影響河道排洪防洪。因此,非法河道采砂將影響防洪安全,還會影響河流河勢穩定。河道在其自身演變過程中,形成了相對穩定的河床形態,非法采砂破壞了河床形態,改變了局部河段泥沙輸移的平衡,引起河勢的局部變化和岸線的崩退,破壞局部河段的河勢穩定,也將影響區域農田供、灌、排水體系的正常運行,對河段區域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破壞。
            采砂從2016年3月開始,持續時間約4.5年。河道修復,勘察設計和修復工程實施仍需相當時間,參考某河綜合治理工程規劃,該河的整治修復需要約1.5年。因此,非法采砂河流期間生態損害年限確定為6.0年。經過分析計算,本次非法采砂造成期間河流生態損失20976元。根據檢察院提供的筆錄等鑒定材料,確認河砂的價格,以此計算材料費。根據山東省定額核算出運輸、回填以及平整的費用,綜合得出河流非法采砂生態修復費用為127.13萬元。
            鑒定要點  
            本次評估生態環境損害造成的費用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期間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害損失,即非法采砂行為開始至修復完成期間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害造成的損失費用;二是采砂破壞河道的修復費用,即通過人工填砂或補砂,進行河道綜合整治和河道生態環境修復,使河道內的生態環境恢復至原貌所需要的費用。生態修復費用包括采砂區域修復到原貌所需要的河砂材料費和河砂運輸、回填和平整費用。
            案例意義
            河砂是河流生態環境要素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河流區域生態環境穩定和健康狀態的重要支撐。河砂的開采需要嚴格的環境評價和科學論證。非法采砂往往是不計后果地隨意亂采亂竊,缺乏科學性,對河流生態環境及功能會造成嚴重損害。本案例從事實出發,明確了司法鑒定過程,要點、程序和主要的鑒定內容,對于今后類似河道非法采砂司法鑒定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指導作用。
            專用名詞解釋
            期間損害:指生態環境損害發生至生態環境恢復到基線狀態期間,生態環境因其物理、化學或生物特性改變而導致向公眾或其他生態系統提供服務的喪失或減少,即受損生態環境從損害發生到其恢復至基線狀態期間提供生態系統服務的損失量。
            案例9
            柴油污染致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突發環境事件
            柴油污染


            案情概況
            2020年3月14日,某省道旁發生柴油泄漏突發環境事件,造成下游水質異常,某市城區飲用水源受到影響。四川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受委托對事件影響的3市9區(市)縣進行了全線調查,跟蹤分析污染物暴露路徑,評估生態環境損害程度、損害范圍、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啟動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工程的必要性。
            經調查及油品質量檢測,油料與事件受影響水體中石油類超標因子吻合,確定特征污染物為石油類(水體中)、石油烴(土壤中)。通過對泄露柴油擴散路徑的調查,并開展地表水體石油類指標采樣檢測,確定了兩條污染物遷移路徑。通過綜合應急監測信息分析,補充了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檢測,確定了鑒定評估水、土壤和地下水三類基線。將應急監測階段的污染物濃度水平與基線濃度水平對比,確認是否發生損害。
            直接經濟損失由應急處置和風險防范措施投入(包含污染控制、污染清理、應急監測、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以及財產損失(飲用水停水供水損失及某渠截污分流水資源損失構成)兩部分構成,無人身損害。通過票據核定、市場定價法等核定直接經濟損失32.92萬元。依照生態功能喪失程度劃分標準,即環境介質中的污染物濃度水平,及其恢復至基線濃度水平的時間,判斷生態環境損害情況及啟動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工程的必要性。該事件導致了地表水體和部分土壤環境損害,損害發生后,地表水環境在兩周內已恢復至基線水平,受污染土壤經清挖轉運處置后,個別影響點位可通過客土或自然消解方式即可恢復至該區域基線水平,均無需采取其他工程修復措施。
            鑒定要點
            突發環境事件直接經濟損失核定的時間階段和可納入核定的費用既是重點,也是難點。該事件泄漏污染物石油類/石油烴濃度未在應急處置階段恢復到基線水平,事件直接經濟損失核定完整地包括了兩個階段,即應急處置階段和污染處置、風險防控階段。
            案例意義
            本案件鑒定較完整地涵蓋了因果關系(包括特征污染物來源識別、污染遷移路徑確認)、損害確認(基線確定、對比)、損害實物量化(損害程度與范圍)、損害價值量化(本案為直接經濟損失核定),修復措施等鑒定要點。作為鑒定評估首要環節,損害確認是判定損害發生、損失產生的前提;損害實物量化和價值量化,是突發環境事件定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及公益訴訟的核心。本案鑒定環節完整,可為類似跨行政區,涉及地表水體、土壤、地下水多要素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提供較完整的參照。同時,事件處置措施較完整地涵蓋了污染控制、污染清理、保障工程、組織指揮及后勤保障等措施,應急處置費用、污染處置費、財產損失等各項費用構成明確,對判別可否計入直接經濟損失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核算具有較好參考價值。
            專用名詞解釋
            基線: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未發生時評估區生態環境及其服務功能的狀態。
            生態環境損害: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環境空氣、地表水、沉積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的功能退化和服務減少。
            案例10
            固廢異地傾倒致環境損害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固廢異地傾倒
            過度清理


            案件概況
            2020年6月,浙江某市生態環境局發現區域內有4處非法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業固廢的混合傾倒點,通過監控等技術偵查手段查證為跨省傾倒,傾倒量約1500噸。事件發生后,當地政府部門采取了應急污染控制措施以防污染擴大,清理了現場傾倒的固廢及受污染水體,實際清理及處置固廢(輕質可燃)762.88噸、建筑垃圾1636.98噸、污泥(含無法分離的覆蓋土)1127.63噸、受污染水體1094.16噸。
            本案委托浙江省環科院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鑒定內容包括傾倒物質性質認定、損害費用的量化。經檢測,傾倒的固廢中含有重金屬銅、鋅、鉛、鎳、鉻、砷、汞等,有機物萘、菲、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熒蒽、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滲濾液中檢測出有毒物質苯乙烯、2-氯甲苯、二氯甲烷,致癌性物質苯;根據2019年2月20日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認定傾倒物為有害物質。
            經對地表水、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的檢測,并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標 總綱》生態環境損害判定依據,確認混合傾倒的固廢已導致地表水、土壤生態環境受到損害;傾倒行為發生至清理完成的時間間隔短(1個多月),且傾倒的固廢(含坑內底層淤泥及淤泥下0.1米土壤)得到清理、坑內受污染水體全部得到清理處置,根據相似案件經驗和土壤地質現狀,研判地下水未受污染,未考慮開展地下水損害鑒定?,F場傾倒的固廢經清理、篩分后予以不同方式處置,發生清理、處置費用209.96萬元;清理處置地表水費用為6.5萬元;傾倒固廢清理后,按規范經采樣檢測傾倒區域的土壤環境,經數值模擬計算共有736m3表層土壤受到損害,但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的風險篩選值;采用植物修復的理論治理成本法評估土壤損害,理論治理成本單價按照150元/m3(考慮多個重金屬的植物修復),土壤損害量化費用為11.04萬元。
            鑒定要點
            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與委托方、當地政府充分溝通,指導開展應急污染控制,明確清理的規范、標準,現場指導當地政府開展污染物的清理、處理、處置,避免固廢異地傾倒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過度清理問題。
            通過詳細的市場調研和工程經驗,糾正委托方提供的不合理的處置單價。委托方提供的現場受污水體的清理處置價格為616元/噸;經比較受污染水體的主要指標,可直接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置,且實際也送入附近污水處理廠處置;綜合考慮現場清理、運輸、處置費用,最終確定合理價格為60元/噸。鑒定機構未采納委托方提供的不合理的污染控制費用,避免固廢異地傾倒案件中普遍存在的損害量化虛高問題。
            案例意義
            固廢跨區域傾倒案件中,容易導致過度清理、污染物處理處置價格和損害修復費用虛高的問題。本案例通過提前介入指導應急污染控制、全流程指導當地政府對污染物的清理、處理、處置,可從源頭避免過度清理、減少案件后期審理過程的爭議;通過市場調研和工程經驗相結合,分析清理處理處置單價,客觀評估處理處置費用,確保異地傾倒固廢案件應急處置得當、費用合理;受損害但未超過風險篩選值的土壤,采用理論修復方法確定損害費用,由非法傾倒實施人進行賠償,體現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
            專用名詞解釋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環境科學的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采用監測、檢測、現場勘察、實驗模擬或者綜合分析等技術方法,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文章轉載于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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