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正在積極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黨內法規性文件,提出立法建議,推動將改革成果納入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苯眨鷳B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在出席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0)》曁年度典型案例和《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0)》新聞發布會上,作上述表示。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20年,全國法院審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62件,同比上升72.2%;河南省濮陽市人民政府訴聊城德豐化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一案,入選2020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首次發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豐富了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的類型。目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如何?中央改革方案規定的目標任務是否完成?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計劃?針對媒體關心的上述問題,別濤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三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改革部署,初步構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范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開展案例實踐、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民法典設專章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明確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就生態環境損害提起索賠,并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范圍、懲罰性賠償等內容,將改革成果納入國家基本法律內容,從實體法角度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相關專項法律也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作出了專門規定,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長江保護法、森林法等。地方立法方面,目前已有19個省份出臺了包含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內容的地方法規。生態環境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對地方普遍反映的案件線索篩查、賠償磋商、司法確認等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最高法制定《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磋商協議的司法確認等問題作了專門規定。財政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范了賠償資金的繳納、使用和監督。生態環境部對騰格里沙漠污染案、木里礦區生態破壞案等重大案件加強調研督導,從實踐案例中評選優秀典型案例供各地學習,推動各地加快改革落地落實。生態環境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總綱、損害調查、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積物、水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大氣污染虛擬治理成本法等等6項國家標準,初步構建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基本覆蓋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涉及的主要技術環節和環境要素類型。生態環境部推薦了三批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機構,各省級司法廳(局)審核登記了200多家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各地各部門舉辦了大量技術培訓,為索賠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制定了省級實施方案,全國388個地級市(含直轄市區、縣)印發了市地級實施方案,明確本行政區的改革目標、推進路徑、職責分工。各地針對磋商、調查與鑒定評估、資金管理等具體問題制定了327件配套文件。各地各部門積極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及時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辦理賠償案件4300余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78億元。別濤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積極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重點開展以下三項工作:一是研究起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黨內法規性文件,提出立法建議,推動將改革成果納入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二是召開視頻會進一步推進改革,繼續加強對重大案件的督導,發布典型案例,加強對各地改革實踐的指導。三是加強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基礎研發,健全完善技術標準體系,提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技術支撐能力。
文章轉載于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