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由于公司內部經營情況變化,需要注銷A公司,重新注冊B公司。(不是變更,公司名稱、法人都變了,);②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變。。請問:1.B公司環評是否需要重新編制并獲得批復?2.A公司的排污許可證是否可以在注銷前,直接變更給B公司?答復:若擬轉讓公司在注銷前轉新公司經營,且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變,僅項目實施的主體發生變化,則無需重辦理新環評,對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仍按原環評及批復執行,并按要求變更排污許可證等。若擬轉讓公司在注銷后由新公司重新經營,則應重新辦理環保手續。
文章轉載于環保人、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