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生態環境部舉行政策吹風會,介紹《關于加強排污許可監管執法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吨笇б庖姟芬螅?023年底,全國重點行業實施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底,實現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全覆蓋。
4月11日,生態環境部舉行政策吹風會,介紹《關于加強排污許可監管執法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封面新聞記者代睿攝
近日,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全面落實責任、嚴格執法監管、優化執法方式、強化支撐保障等五方面提出了22項具體要求,推動形成企業持證排污、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共同監督的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新格局。
《指導意見》聚焦目前排污許可執法監管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了到2023年、2025年的目標,明確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排污單位在排污許可執法監管中的責任,通過規范流程、強化跟蹤監管、開展清單式執法檢查、強化執法監測、健全執法監管聯動機制、嚴懲違法行為以及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七個方面切實打出一套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組合拳”。
《指導意見》強調排污許可執法監管效能,通過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執法正面清單、推行非現場監管、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實施舉報獎勵、加強典型案例指導、鼓勵公眾參與以及強化普法宣傳等方式,協同提升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
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指導意見》落實,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推動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的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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