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舟山市定海區某危廢經營單位非法跨省處置危險廢物案
該案件為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破獲的非法跨省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件。2021年4月8日,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分別接到省廳線索核查指令,反映舟山市定海區某港口服務公司非法收集廢礦物油,可能通過某危廢經營單位非法轉移省外,存在違法犯罪嫌疑。舟山市、定海區兩級公安、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建聯合專案組,對企業車間、碼頭等進行突擊檢查。經查,涉案嫌疑人徐某、常某與兩家企業達成協議,計劃通過中介物流租賃油罐車裝運廢礦物油1300噸(船舶清艙產生),以基礎潤滑油名義通過涉案危廢經營單位非法轉移到山東某化工公司。聯合專案組通過危廢轉移聯單、車輛及人員軌跡研判,獲悉3輛轉運車已于當天離開浙江進入江蘇境內,聯合專案組連夜驅車攔截,于4月9日凌晨、4月10日上午分別在如皋、連云港、淄博三地成功追回3輛車廢礦物油共計150余噸,及時有效阻止了危險廢物跨省非法處置危害后果的發生。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三款、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4月8日,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已立案調查。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該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4月9日,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目前已對相關6名責任人實施刑事拘留。該案件是生態環境、公安、交警、行政執法和鄉鎮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查獲的跨市傾倒污泥的典型案件。2021年4月1日,根據群眾舉報,麗水市蓮都區大港頭鎮河邊金村附近有五輛掛車違法傾倒淤泥。麗水市生態環境局蓮都分局、區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隊、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蓮都分局等多部門聯合開展調查。經查,傾倒的淤泥近150噸,為核實情況,公安機關當場對傾倒車輛以及駕駛員進行控制,生態環境部門對駕駛員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了仔細問詢。據駕駛員交代,五車淤泥來自杭州一鐵路工地,該污泥原準備作為工程建設填埋處理,臨時傾倒在路邊。4月8日,麗水市生態環境局蓮都分局會同綜合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趕赴杭州對該事件進行全面追查。 該批淤泥屬于建筑垃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條和《浙江省綜合執法目錄》之規定,目前,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已將該案件線索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3.金華市永康市某工貿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該案件是落實網格員巡查機制,發揮部門聯動,三小時快速查清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源頭的典型案件。
2021年4月8日,金華市生態環境局永康分局收到鄉鎮網格員巡查發現線索,在永康市象珠鎮泉頭村一空地上堆有大量廢桶。經查,現場確有大量疑似廢油漆桶、油漆渣傾倒在該露天泥地。經稱重,該處廢油漆桶、油漆渣及油漆渣粘染污泥共計4.315噸。通過無人機勘查、調閱公安監控、專人蹲守監視,成功發現并控制運輸貨車司機,經向司機調查確定該廢油漆桶、油漆渣來自永康市某工貿股份有限公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4月8日,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已進行立案調查,并于4月13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1、車間臨時收集危險廢物的設施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5、車間臨時收集的固廢移送至固廢廢物倉庫時未建立移交入庫合賬或合賬記錄不完善。7、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施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包裝容器上未張貼標簽。8、將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混合儲存,未做到分類儲存。
11、儲存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場所存在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流失情況。12、有惡臭產生的固廢堆放場所未設置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
1、將危險廢物混入一般工業固廢或生活垃圾中進行處置。2、將一般工業固廢委托給外省單位進行處置,未申報。3、未申報,未獲得審批,將危險廢物轉移至外省單位進行處置和利用。5、未向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6、轉移危險廢物未按規定填寫聯單,或聯單未保存5年。
一、危廢貯存設施選址原則
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2.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4.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5.應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高壓輸送電路區域以外
6.應位于居民區域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二、危廢貯存設施設計原則
1.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5.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與裙角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隔離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三、危廢貯存和堆放原則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至少1米厚粘土層(防滲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2.危廢物堆放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3.襯里應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5.襯里材料要與堆放的危險廢物相容。
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8.危廢物堆里應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的降水量。
9.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轉移量。污染防治責任制度、識別標識制度、管理計劃、管理臺賬制度、源頭分類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經營許可制度、應急預案備案制度3)是否建立連續、完整的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移送的管理臺賬制度;4)危險廢物的移送和接收與臺賬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責任人制度;2. 建立規范的危險廢物管理檔案(產污企業的危險廢物檔案目錄、經營企業的檔案目錄)3. 通過環評驗收確定企業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與那些原輔料有關、成分分析結果、單位產品的產生強度等。確認產生量還需了解企業的產品產量,原輔材料是否有變化。4. 注重各類數據間的邏輯關系,產生臺賬(經營記錄)、申報登記、管理計劃、轉移申請與批準、轉移聯單、貯存臺賬、上年度產生量、環評數量等數據之間的平衡關系;7. 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8. 危險廢物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審批和轉移聯單制度。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驗收報告及批復。環評關于危險廢物和疑似危險廢物的分析結論。
2. 申報登記證明(比如:年度環統、年度排污申報,以及試點區域的網上申報等)固廢產生、貯存、綜合利用、處理處置數量、去向記錄臺賬(向運輸/處置單位索取轉運點或處置單位收據,作為臺賬重要信息來源)規范的固廢貯存場所3.運輸轉移、綜合利用、處理處置合同及運輸/處置單據(別忘了向運輸/處置單位索取轉運點或處置單位收據)跨省轉移批文。6. 委托處置合同、委托單位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轉移計劃及轉移聯單(分年度)。7. 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險廢物包裝內部規范制度)、業務人員培訓記錄。8. 應急預案及備案申請表、應急演練記錄、應急物資、設施和器材清單等。
9. 企業自查記錄和環保部門檢查及整改記錄。有自行處置的,還需提供處置裝置(設施)的環評和驗收技術文件及批復及處置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文章轉載于環保365